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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明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单位,要切实履行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公共卫生职责。

  (四)加大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治策略,切实加强全市免疫规划工作,认真落实政策,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不断完善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长效机制。认真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强化质量管理,提高病人发现率和正规管理治疗率。有效开展职业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

  (一)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和《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业务经费及设备更新、基本建设所需费用,使其职能得到全面履行。要积极探索、制定村级防保医生补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06〕1号),制定村级防保医生补助政策。

  (二) 认真落实世界银行贷款公共卫生项目财政保障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世界银行贷款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文〔2007〕6号)精神,明确项目债务主体,认真落实政府还贷责任和项目配套资金。

  1. 明确项目债务主体,认真落实政府还贷责任。实施世行贷款公共卫生项目的各级政府是项目的债务主体,承担项目配套资金和还本付息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卫生、财政部门要将有关贷款的借入和偿还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将贷款资金与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统筹安排。严禁将还贷责任转给项目执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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