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勘定城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工作的通知
(洛政〔2007〕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32号)和《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07〕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各城市区之间(不含吉利区)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我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将洛阳市人民政府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洛阳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时间调整(或成立)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城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把勘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妥善实施,抓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115号)精神,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尽职尽责,确保圆满完成勘界任务。
二、勘界的主要任务。这次勘界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涉及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高新区,年底前完成任务。具体任务是:1. 涧西区牵头完成涧西西工线;2. 西工区牵头完成西工老城线;3.老城区牵头完成老城瀍河线4. 瀍河区牵头完成瀍河洛龙线;5.洛龙区牵头完成洛龙西工线和洛龙老城线;6.高新区牵头完成洛龙涧西线的勘界测绘工作,涧西区牵头完成洛龙涧西线的成果上报工作;7.与城市区相毗邻的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伊川县政府要配合作好城市区的勘界,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名称变更工作由毗邻县(市)牵头完成。此次勘界不是重新调整行政区划,而是要以行政区域管辖现状为基础,依照有关规定,明确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位置,即核定法定线、勘定习惯线、解决争议线,并在实地树立界桩,用现代技术手段形成准确反映实际边界线走向的文件、资料和地形图,按照勘界规定和程序,将毗邻双方的行政区域线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