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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交委安[2007]25号)


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重庆海事局,有关水路客运企业:
  近期,长江干线接连发生三起涉及我市客运船舶的碰撞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体情况是:
  10月9日01:15时,巫山县三峡航运总公司“环宇2”客轮载客137人,下水航行至三峡库区羊箭子水域(宜上133.5KM),与上行船队“桂竹516”碰撞,造成“环宇2”轮船首右舷2舱破损进水,幸无人员伤亡。
  11月3日01:22时,重庆河记船务有限公司“淮河”客轮载客163人,下水航行至长寿境内瓶口渡水域(宜上595.7KM),与上行船“国电508”轮碰撞,造成“淮河”轮旅客1人死亡、1人失踪、4人受伤,船体受损。
  11月14日23:20时,重庆渝东公司“先富”客轮载客83人,上水航行至巫山境内三下水水域(宜上157.8KM),与下行船“渝胜158”轮碰撞,造成“先富”轮旅客死亡2人、重伤2人,船体受损。
  三起碰撞事故再次给当前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特别是水路客运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事故均发生于夜间23时至凌晨2时之间,集中于通航条件较好的长江干线三峡库区段,且事故发生前气候良好。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航行值班人员没有认真加强瞭望和联系,没有统一会让意图,没有有效利用助航仪器;二是严重违反三峡库区定线制规定,没有按章航行;三是船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思想上麻痹大意;四是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薄弱。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我市水路客运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企业管理责任
  航运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和船舶安全管理,要重点保障船长责任制等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认真开展一次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的安全自查活动,特别是制定三峡库区定线制的培训和针对性贯彻措施,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要加强客运船舶配员管理,严把船员任职资格关,支持并督促船舶按规定保证隐患项目的整改。加强对船舶助(导)航设备使用和维护的管理,利用GPS监控平台加强对船舶运行情况的动态监管。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凡未按交通部“两防”活动要求,完成对所属船员不少于20个学时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客运企业,将被取消2008年春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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