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建[2006]294号)
各市建委(局):
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全省建设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依法治理取得了新进展。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范建设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把学法、守法、用法紧密结合,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了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管理的转变,圆满完成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任务,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构建和谐辽宁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建设厅决定,对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30个“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李兆煦等46名“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勤奋工作,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再创辉煌。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一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认真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全省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建设和谐辽宁做出新的贡献。
附: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六年九月七日
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名单
一、 先进单位(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