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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8.开发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工程规划、拆迁信访、工程质量和安全、小区配套工程、商品房销售、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处理情况的报告及有关部门对处理情况的认定意见;
  9.2006年底上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及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审查意见。
  免检企业只需上报年检申报表、信用档案数据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四、年检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时间:2007年3月15日至2007年5月30日。
  1.2007年3月15日至2007年3月20日,为企业自检阶段。受检企业对照年检内容进行认真自检,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和上报工作。
  2.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检查阶段。冠“辽宁”名称的企业由省建设厅直接年检,其它一、二级资质企业由各市进行初检后,报省建设厅年检;三、四级、暂定资质企业由各市进行年检,报省建设厅备案。
  3.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15日,为省建设厅对各市一、二级资质企业年检和晋升资质等级企业集中审批阶段。各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务必于5月1日前,将一、二级资质企业和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有关申报材料和总结以正式文件报省建设厅,同时上报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汇总数据。
  4.2007年5月8日至5月15日,省建设厅组织由各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会审,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厅领导审定后,在辽宁建设网和辽宁日报公示。
  五、年检结论处理意见
  (一)年检合格的
  企业注册资本金、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面积或完成投资额全部符合资质管理规定,能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开发建设手续并按规定从事开发建设、经营,工程质量合格,小区配套建设及时到位,能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合格的信用档案数据。
  (二)限期整改的
  1.企业注册资本金达不到资质管理规定标准的;
  2.企业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不符合资质管理规定的;
  3.统计人员不到位、不按时如实统计报表的,未按照规定时间建立信用档案系统、或虽建立但不符合要求的(包括未及时更新数据的),变更登记不及时的;
  (三)降低或取消资质等级的
  1.新企业成立一年内未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
  2.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面积或投资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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