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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辽建[2007]70号)


沈阳、大连、鞍山、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市建委,抚顺、阜新、铁岭、朝阳市房产局: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决定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2006年10月1日前,在辽宁省工商局和各市工商局注册,并经省、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辽宁省建设厅、辽宁日报社、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评选的 “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30强”、“辽宁省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辽宁省房地产十大风云人物”所在企业和“辽宁省房地产百家AAA级信用企业”的企业,予以免检。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1.企业资质的基本情况;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情况;
  3.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情况;
  4.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和工程质量,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情况;
  5.履行房地产开发有关程序情况,包括办理用地、立项、规划、拆迁、建设和销售手续并按规定从事开发建设等;
  6.商品房销售经营情况,包括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执行规划情况、面积是否“缺斤少两”、合同是否规范、是否拖欠工程款等;
  7.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情况,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变更登记、按时如实报送统计报表等。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一级企业一式四份;其它企业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06年底资产负债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5.新聘用的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员与上年度无变化的不需申报。
  6.经项目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款结算手续;
  7.2006年开发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拆迁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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