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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

  14、积极开展社区共建活动。 驻社区单位应大力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教育、引导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设施,要努力创造条件对社区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在对驻社区单位评先树优、行风评议、文明行业创建考核时,应征求所在社区的意见,动员和组织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以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积极参与各种创建文明社区活动,营造“共商社区事务,共享社区资源,共建社区家园”的良好氛围。

  四、大力发展社区服务

  15、切实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县(市、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可与县(市、区)政务大厅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劳动保障中心整合。县(市、区)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低于3000平方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县(市、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通过不断完善功能,逐步承担起从政府、企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职能。有关部门应统一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逐步实行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办公模式,方便社区群众。

  16、拓宽服务内容。 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做到专职、兼职和志愿相结合。

  17、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积极开展面向不同群体的各类社区服务活动。加强社区服务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区综合信息网络服务系统,通过有效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和实现市、县(市、区)、街道和社区的微机联网,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18、推进社区就业服务。 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功能,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政策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对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有针对性地服务和援助。结合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开发就业岗位,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创建充分就业和谐社区,提高就业稳定性。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关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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