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新型和谐社区为目标,健全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努力提高我市社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2)立足基层,加强基础。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进社区管理与服务,部门工作进社区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3)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按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实际,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建设不断发展。
3、目标任务。 以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克服社区行政化倾向,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满足群众需求、强化社区服务,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