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城市节水制度和标准体系。 进一步完善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严格节水管理制度,加大惩戒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加快组织制定和完善有关节水规范、节水标准、定额和统计指标,形成完备的节水评价和考核体系。
(二)编制和完善城市节水专业规划。 结合新一轮城市规划修编,尽快编制和完善城市节水专业规划,并将城市节水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节水工作中的调控和指导作用,摸清城市用水现状,明确城市节水目标,优化节水项目,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节水措施。
(三)要加快建立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 综合运用价格、税费等手段,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需求调节、水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按照水源、用水性质,制定分类水价,合理确定自来水、自备水、再生水之间的比价关系,鼓励使用再生水,限制使用自备水,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资源节约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
(四)加大政府对城市节水支持力度。 安排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用于供水管网和一户一表改造、节水器具推广、再生水项目贴息、节水科研、节水宣传等,对在城市节水管理、节水科研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获得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政府要给予政策支持和物质奖励。建设中水工程设施且正常运转的企业和单位,可享受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节水科研和培训。 加大节水领域技术创新,充分发挥科研单位、设计院所、高等院校的优势,集中突破一批节水关键技术,加快研发工业节水系统集成和自动化程度高、运行费用低、出水水质稳定的再生水处理技术,配套开发、推广相关产品和设备。充分发挥各类节水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在节水工作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节水培训和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等服务活动。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水技术和管理经验。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城市节水工作的强大合力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城市节水目标考核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凡是没有完成城市节水目标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得参加相关的年度评奖。各级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建设、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城市节水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城市节水管理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充实人员,健全制度,切实抓好节水管理、节水宣传、节水统计、节水服务、再生水水质监管等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忧患意识,总结推广科学用水、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先进典型,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履行保护水资源、水环境的义务,在全市上下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家庭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城市节水管理水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