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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泰政发[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高城市用水效率,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城市节水工作的目标任务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稀缺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我市属城市严重缺水城市,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区域性缺水、季节性缺水和生态性缺水问题将普遍存在,地下水超采、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还相当突出,水的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城市承载力提升和制约城市发展的突出因素,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已迫在眉睫。各级必须把城市节水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本着优化配置、高效利用、节约保护、科学管理的用水原则,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城市节水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城市节水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按照总量控制、定量供应、分类计价、超量加价的原则,抓源头、抓设施、抓准入、抓机制,全面优化并严格落实各项城市节水措施,形成全覆盖、多举措、严管理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

  
  “十一五”期间,全市城市节水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城市新增用水需求一半靠节水解决;城市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率达到95%以上;万元GDP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40%;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5%;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2%以下,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0%;全市基本完成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创建省级和国家节水型城市。

  二、建立更加严格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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