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县(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情况的通报
(豫建城〔2005〕100号)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现将我省县(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情况通报如下:
一、截至2005年10月底,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 有10个:
平顶山市:叶县
安阳市:汤阴、内黄、滑县
濮阳市:台前
南阳市:淅川
周口市:鹿邑、商水、西华
焦作市:孟州
二、截至2005年10月底,已下发文件按新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但无法核实是否已按新标准征收的县(市)有43个:
郑州市:中牟
开封市:兰考、杞县、开封县
洛阳市:孟津、宜阳、汝阳
鹤壁市:淇县
新乡市:辉县、延津、原阳、封丘、获嘉
许昌市:禹州、鄢陵、襄城、长葛
平顶山市:汝州、舞钢、郏县
南阳市:镇平、西峡、新野、唐河、桐柏、南召
三门峡市:灵宝、义马、渑池、陕县、卢氏
驻马店市:平舆、正阳
商丘市:虞城、永城、宁陵
周口市:项城、沈丘、太康、淮阳、扶沟
信阳市:潢川、罗山
三、截至2005年10月底,没有按照省定新标准征收的县(市)有3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