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县(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情况的通报(豫建城[2005]100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县(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情况的通报
(豫建城〔2005〕100号)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现将我省县(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情况通报如下:
  一、截至2005年10月底,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 有10个:
  平顶山市:叶县
  安阳市:汤阴、内黄、滑县
  濮阳市:台前
  南阳市:淅川
  周口市:鹿邑、商水、西华
  焦作市:孟州
  二、截至2005年10月底,已下发文件按新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但无法核实是否已按新标准征收的县(市)有43个:
  郑州市:中牟
  开封市:兰考、杞县、开封县
  洛阳市:孟津、宜阳、汝阳
  鹤壁市:淇县
  新乡市:辉县、延津、原阳、封丘、获嘉
  许昌市:禹州、鄢陵、襄城、长葛
  平顶山市:汝州、舞钢、郏县
  南阳市:镇平、西峡、新野、唐河、桐柏、南召
  三门峡市:灵宝、义马、渑池、陕县、卢氏
  驻马店市:平舆、正阳
  商丘市:虞城、永城、宁陵
  周口市:项城、沈丘、太康、淮阳、扶沟
  信阳市:潢川、罗山
  三、截至2005年10月底,没有按照省定新标准征收的县(市)有38个: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