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评选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建金管〔2006〕1号)
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更好地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评先范围:各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县(市)、区管理部,系统行业分中心,省辖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先进个人评先范围:公积金管理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及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专、兼职人员。
此次评先要充分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请各省辖市认真推荐和从严掌握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额。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各市原则上可以推荐2-3个(含管理中心、分中心,县(市)区管理部,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先进个人各市可推荐2-4名。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评先材料由公积金管委会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先进个人评先材料分别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签署意见上报。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和《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已基本到位,系统行业管理机构调整已实质性开展;
2.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比例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迅速,违规使用资金及项目贷款资金已清理回收,各项考核评价指标先进,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等;
3.完成上级布置工作迅速,工作质量高。各种统计报表数字准确,报送及时,分析说明详实、全面;
4.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信息系统已改造完成,监管系统设备或资金已经落实,联网试点城市能按时上传数据和积极配合调试工作;
5.2005年度工作总结、2006年工作计划、“十一五”工作发展规划等要求上报的材料能按时上报,并且质量较高。
三、评选办法
省辖市公积金管委员会负责对上报的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进行审查和推荐,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和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分别负责先进个人的审查和推荐。建设厅依据评先条件组织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建设厅公布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