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规范化建设。 要制定本地统一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办法,科学准确界定家庭收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申请、确认及注销,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建立健全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保障资金要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本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四)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各级要统筹考虑农村低保工作需要,加强农村低保组织机构建设,科学合理调整县、乡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选派业务能力强、熟练掌握政策的人员组成工作组。要加强对低保队伍在经费方面的倾斜力度,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快农村低保信息化建设,把农村低保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农村低保是一项重大而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确保把农村低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要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协调和推进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整体合力。民政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科学确定保障标准、工作程序,加强调研,完善制度,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解决好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及时发放;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低保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外出务工和就业,帮助他们尽早脱贫;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研究制定针对农村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