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猪肉市场调节监管
(一)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 为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应,省政府确定建立省、市两级猪肉储备制度。我市按照猪肉储备不低于泰城居民7天消费量的标准,由市经贸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研究制定泰城城区猪肉储备管理办法,落实储备资金和储备方式,于9月中旬前足额保量完成储备任务。
(二)加大对屠宰企业支持力度。 对屠宰企业,省有关部门将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对其技术改造、改善生产设备和检疫条件给予支持。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要积极筛选上报企业名单,抓好落实。
(三)完善猪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预案。 加强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加强对生猪、猪肉价格的跟踪监测,科学分析和预测市场形势和价格走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猪肉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措施,加强对承担储备任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健全应急调运机制,确保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
(四)切实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 加强生猪收购市场管理,重点保证大型屠宰企业生产需要。市经贸委组织协调公安、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采取抽查、暗访等方式,对屠宰企业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查存在问题的屠宰企业要加大整改力度,严格管理措施;对严重违反国家标准和操作规程、屠宰来源不明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不落实、没有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必须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屠宰企业,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确保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等单位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清理整顿生猪生产、屠宰、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坚决取缔非法收费,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经营企业(户)的负担。
(五)建立“绿色通道”。 省政府确定2008年春节前,省内收费公路对省内大型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对整车合法运送生猪、猪肉的车辆,优先放行,减征通行费,不实行计重收费,并降低一个车型收费,一类车不实行降低车型收费。交通部门要落实有关政策,加强生猪运输信息的沟通,遇紧急情况时,及时启动紧急物资运输应急预案,确保运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