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
(泰政发[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有关精神,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生猪生产
生猪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各项政策,综合各种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尽快扭转生猪生产下滑、猪肉供应紧张和价格上涨的局面,努力保持市场稳定。
(一)认真执行能繁母猪补贴制度。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每头50元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省财政对我市按40%的比例予以补助。我市财政对新泰市、肥城市补贴20%,对泰山区、市高新区、泰山景区补贴30%,对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补贴40%。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及市高新区、泰山景区研究落实地方补贴资金,并按照省政府要求,于8月31日前通过“惠农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手中。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市场风险,建立政府主导的能繁母猪保险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承担保费的80%,养殖户(场)承担20%。政府承担的保费,由省财政分别对东、中、西部市按照20%、40%和60%的比例,予以补助。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具体实施方案,待省有关单位制订下发后,由市财政局、畜牧办、人保泰安公司再行落实我市所承担保费的具体方案。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基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联合发文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对生猪原种场、扩繁场、资源场改、扩建项目进行扶持,市畜牧办、发展改革委要做好项目筛选和争取工作。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在全省选择30个生猪优势生产县,补助建设30个生猪人工授精站,促进生猪品种改良。按照先干后补的方式,对建成达标的生猪人工授精站,省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财政局与市畜牧办配合,做好猪人工授精站建设项目的争取工作,并认真组织建设。同时按照省里要求,9月1日开始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助。
(四)鼓励生猪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研究确定对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改、扩建进行扶持。市发展改革委、畜牧办要做好项目筛选和争取工作。各级财政按省政府要求,安排专项资金,对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道路、供排水、用电、粪污处理和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申报和安排国家、省级沼气建设资金时,对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优先予以申报和安排。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各地应通过挖潜存量土地方式解决养殖用地,尽量利用村内村外空闲土地、低效利用的村办企业、旧窑场用地、打谷场用地以及其它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对养殖用地,参照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