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尽快出台《泰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查节能评估情况,对达不到能耗准入条件的高耗能企业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市经贸委要加强对“能评”工作的监督管理。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建立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区域限批”制度。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暂停审批其新上项目的环评文件。
(二十五)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抓好市百户重点耗能企业和百户重点排污企业。“十一五”期间全市百户重点耗能企业实现节能110万吨标准煤,其中48户省重点企业实现节能103.59万吨标准煤;2007年实现节能43.54万吨标准煤,其中48户省重点企业实现节能41.44万吨标准煤。研究制定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和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节能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加强对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岗位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组织开展用能设备检测,开展能源、环保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与检定/校准工作,编制节能规划。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重点耗能企业要组织实施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消耗与节约情况,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开展节能对标活动,要对照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和节能标准,加大节能管理和技术进步力度,提高企业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总结推广一批节能减排先进经验,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建立重点排污企业档案,所有重点监管企业凡在技术上能够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尽快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实现与县(市、区)、市、省三级环保部门联网。加强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将“十一五”污染减排指标分解到每一个重点企业,指导编制分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加强内部污染减排管理,定期对各生产工艺(环节)进行污染减排的量化考核。实行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定期报表统计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暂停该企业建设项目审批。
(二十六)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加强差别发电量计划管理,优先安排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按照《山东省发电量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计划执行的考核监督。落实省出台的《替代发电管理办法》,鼓励高效环保机组替代低效机组发电。推行发电权和排污权交易,逐年削减小火电机组发电上网小时数,实行按边际成本上网竞价,通过市场竞争将小火电机组的排污总量指标交易给大型发电机组。做好需求侧管理工作,建立需求侧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设立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制定全市有序用电实施方案,加大峰谷分时电价管理力度,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到位,鼓励用电户自觉避峰、移峰用电。加强热电机组管理,实施现役热电机组的在线监测,制定配套政策推进能效电厂试点工作。
(二十七)严格建筑节能管理。 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严把施工许可关,强化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制度,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发放审查合格证书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施建筑节能专项评审验收制度,未经节能专项评审验收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以政府办公建筑为突破口,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建立并逐步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全部达到按热计量收费条件,既有建筑逐步实行热计量节能改造,重点是对政府机构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热计量节能改造,逐步实行按用热计量收费。2007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完善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二十八)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逐步建立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积极发展“节能公交”,建设完善公交节能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申报和公示制度,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有关法规和标准,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和落实企业管理标准和制度,做好车辆的选购、使用和管理工作,每年要制定详细的营运车辆更新和报废计划,加快老旧高能耗车辆的更新速度。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对新建造22KW以上船舶全部安装防止油污设备;对未按规定配备或防污设备失效的船舶,2007年底要求防污设备的配备力争达到90%,以后逐年递增4%,到“十一五”末达到100%,力争船舶千吨公里燃油消耗量每年下降4个百分点。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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