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定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实施示范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户用沼气12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20处,年产沼气4千万立方米,适宜地区20%以上的农户、50多个畜禽养殖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沼气能源;太阳能热水器年增10万平方米,达到100万平方米。到2010年,新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由目前不足1%提高到5%。组织实施生物质能、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等重大科技专项,建设一批新能源应用科技示范项目。加快推广建筑一体化设计的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等先进实用技术。开展生物柴油等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研究,积极推进利用秸杆发酵生产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发展抽水蓄能电站,鼓励发展风电、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加快开发和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提高优质煤和洁净煤的比重,积极推动煤炭深加工,实现煤炭资源的深度加工增值。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灵活运用财政补助、银行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积极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共性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七)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落实《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泰发〔2007〕12号)、《泰安市“十一五”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纲要》(泰政发〔2007〕7号),加快发展服务业。以改善环境、优化结构、扩大总量、促进消费为目标,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以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培育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大公司为突破口,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发展层次,努力开创服务业发展新局面。当前及“十一五”期间,重点推进现代物流、中央商务、科技创业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旅游休闲、商贸及产品交易市场等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规划建设和培育10个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物流、信息科技、房地产、旅游等10个行业,培植30个重点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40家重点旅游企业。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推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建立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的制造业技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降低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尽快形成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名牌产品、产业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每年平均增加3个百分点以上。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加快核准建设和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个,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1个;培育2个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省级示范项目,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启动1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无污染、资源循环型建材产品,着重加快木塑复合材料工业化生产和应用;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重点发展LED半导体照明产业;推广高效节能灯26万支,市直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组织重点用能企业积极申报省实施的“100项重大节能技术、100项重大节能装备、100项重大节能项目”工程项目,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一批重大信息技术改造项目、重大节能电子信息项目。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十一五”期间继续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配套完善污水处理厂及其它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脱氮脱磷能力。结合城市改造,加快与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的管网建设,建立雨污分离的排水系统,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建立城市中水利用管网系统,使之与工业园区、市政景观用水、市政绿化用水、农业灌溉用水等系统配套联结。强化政策引导和法制建设,鼓励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组织排污企业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特别是搞好造纸、酿造、化工、印染、电镀、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治理力度,加快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进一步提高外排废水标准和稳定达标率。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划分工作,编制泰安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十一五”期间,全市投运脱硫机组303万千瓦,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114万千瓦,现役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189万千瓦,“十一五”期间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2.9万吨,2007年投运脱硫机组78.4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1.2万吨。到“十一五”末,泰安市市区及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类功能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