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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泰政发[2007]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泰安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泰安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为认真抓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7〕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建立市、县(市、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实现污染源信息共享;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二、普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资料。

  (二)普查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泰安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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