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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19、确定行政应诉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必须至少确定1人作为本机关具体承办行政应诉的专门人员,应诉人员应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20、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其工作岗位有资格要求的,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21、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办公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参与审核本级政府对外签订合同制度以及参与本地区重大涉法案件处理的制度,并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政府出庭应诉的制度。根据本级政府实际需要,可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或者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为本级政府领导服务。
  
  22、完善依法行政的物质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复核、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列入同级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六、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23、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具体规划和安排部署。

  24、健全领导责任体系。 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政府对本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下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责任。

  25、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县、乡政府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规划,定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举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讲座。要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及任职期间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制度。
  
  26、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市、县政府各部门应定期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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