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
(豫建规园〔2006〕13号)
各省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对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根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下简称《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
对全省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园林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凡在我省从事城市园林工程施工与养护管理的园林施工企业,都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日常监督管理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省辖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园林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按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及申报要求
(一)园林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