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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加快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进程。积极引导和带动非公有资本对军工技术基础建设进行投资。鼓励民用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方式对承担军品任务的企业进行重组,参与军工集团公司在川企业的改组改制,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和获得军品科研生产许可。

  4.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进入军品生产领域提供多种服务功能,帮助企业尽快具备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资质和条件,努力降低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的成本。

  (三)建立完善军民科技资源共享互动体系。

  1.培育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体系。加快军民兼容的基础能力和发展平台建设。支持重点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建立军民两用技术开发中心;支持军工单位、民用单位和大专院校共建重点试验室、中试基地并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支持军民共同投资开发军民两用技术。

  2.积极组织军工先进技术参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选择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设备国产化项目进行军民联合攻关,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促进军工技术向民用扩散。

  3.促进军工高科技资源对外开放和合作利用。在遵守国防科技工业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军工系统重点实验室、研究开发中心、计量站、大型仪器和加工设备等高科技资源的作用,采取有效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促进军工和地方科技资源的共享互用。

  (四)建立完善适应军民结合的体制和机制。

  1.深化军工企业和院所改革。分类指导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支持跨军工集团、跨行业、跨区域的重组整合,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引导从事一般军品配套生产的科研院所积极探索企业化转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或进入相关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中心。

  2.加快军民结合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引导在川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专业化整合、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经营。以资产为纽带,以优势企业为重点,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通过政策引导和分类指导,加快培育一批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大、市场竞争力强、国内外市场份额大的军民结合大企业大集团。

  四、支持引导政策

  (一)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对国防科工委专项资金支持的在川军转民技术开发项目、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对符合条件并经四川省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附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认定的在川军工重点民品项目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从省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贴息或资金补助。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在孵军转民产品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军工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有市场竞争力的民用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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