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完善军转民发展支持体系。
1.支持军工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以成熟技术为支撑,利用技术和产品优势,通过对外合作、收购重组、参股等方式组建新公司,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军工技术向民用产品转化。
2.建立健全军工高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以军工技术服务中心、军工技术市场等为主体的技术转化中介服务体系和军工高技术成果信息资源发布体系。
3.支持军民结合产业集中区以及有关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立“军转民产业孵化器”,利用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以及政府支持引导资金,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军转民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快速发展壮大。
4.集聚产业发展资源。以军转民成果推介会、军地项目合作洽谈会等为平台,通过收购、资产置换、合资等方式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军工民品产业化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军民结合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为军工民品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形成开放的发展格局。
5.实施军民结合特色品牌战略。以核技术、空天高技术、宇航高技术、军工电子等高技术产业为核心,大力实施军民结合特色品牌战略,引导和帮助企业结合市场、产业以及自身特点进行品牌策划,形成品牌与规模互动,打造一批具有四川特色和优势的军民结合知名品牌,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和军民结合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
(二)建立完善民用单位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服务和支撑体系。
1.加强政策引导和条件保障。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
国防科工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科工法〔2007〕179号)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民用单位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竞争和项目合作。在允许的军品市场准入、任务竞争等方面将民用企业与国有军工企业一视同仁,在政策支持、资金支持、政府服务等多方面为民用单位承担重点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2.搭建沟通交流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在企业与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军方之间,在总体承包单位和配套供应商之间建立沟通合作的桥梁。充分发挥四川国防科技工业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形成区域性的军工行业联盟,构筑利益共同体,共同争取重大国防科研生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