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设立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据或发票。
3、具有专门的创业培训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并设立专职的项目负责人;
4、有3名以上具有开业咨询资格的专职班级管理员(班主任);
5、有一支不少于5名授课教师和10名开业实训指导教师的师资队伍。
(二)申请程序
1、具备准入条件的机构,可向市创业培训办公室提出承办创业培训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
2、市创业培训办公室对申请机构进行准入条件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或不予确认的答复;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创业培训办公室向申请机构颁发“上海市创业培训许可单位”证书,并与其签订承办创业培训合作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为一年,经评估合格后可续签。
对不具备准入条件的本市有关咨询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开业指导服务机构等,如因创业培训需要,可由其提出申请,经市创业培训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签订单项委托办班协议,承办约定的培训项目。
五、创业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培训班的组织方式
创业培训班分创业入门班、创业实训班、创业提高班三种类型,采取模块式的培训方式。
各培训机构应根据创业培训大纲及培训模块的要求,编制培训实施计划报市创业培训办公室审核,并在签订项目培训协议后方可实施。
各培训机构可与具有行业优势或专业特色的相关单位建立合作机制,开展合作办班。
(二)办班规模和师资
办班人数原则上为:创业入门班不超过60人,创业实训班不超过30人,创业提高班不超过20人。
班级管理员(班主任)带班数一般不超过2个班级;同一期班,一名实训指导教师带教学员一般不得超过5名。
(三)建立实训基地
创业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进行创业实训,建立一批以成功创业者创办的小企业和非正规劳动组织为主的实训基地。
实训基地的建立可通过公开招募、自愿申报、机构推荐等方式产生。
实训基地由市创业培训办公室组织开业指导专家评审确定后,授予“上海市创业培训实训基地 ”证书。
六、创业培训的学员和管理
(一)学员的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由本人报名,经培训机构面试核准,可成为创业培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