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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市直福利企业困难职工享受集中供热和区域供热补助的通知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市直福利企业困难职工享受集中供热和区域供热补助的通知
(并民〔2007〕56号)
各城区民政局: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同意,市民政局直属福利企业困难职工由市福利生产管理处认定后,持认定证明到各供热企业办理供热缴费事宜,最后由你局和各供热企业根据实际发生额结算,享受供热补贴标准和结算办法参照《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六城区低保户供热补贴工作的通知》(并财社〔2007〕207)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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