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濮阳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有关情况的通报
(豫建城〔2006〕42号)
濮阳市建委、公用局、市政局: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责任目标,要求2006年全部完成市政公用行业改革。你市连续两个月没有按照要求上报改革进展情况。根据省政府及我厅的有关规定,对你市暂停办理有关市政公用行业资质审批、市场准入及有关批文手续。
为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改革任务,请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月报制度,加大督查力度,按照要求及时汇总本辖区内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市政公用行业当月改革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同时,将整改情况于4月20日之前上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