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严格市政公用行业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
(豫建城〔2006〕46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委局:
为进一步严格市政公用行业重大事件预警和报告制度,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速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确保市政公用各行业连续稳定的生产、供应和运营,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有强烈的责任感,高度重视市政公用各行业的连续稳定运营。对供水、供气、公交、出租车、垃圾处理以及道桥基础设施管理等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要建立预警,出现重大事故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时要积极采取措施,遏制事件的发生,并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事件的发展做出预测。同时,将事件发生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对事件发展的预测及时上报我厅,我厅将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给予必要的政策、技术指导。
二、严格突发事件上报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系统值班工作和健全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健全值班制度,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出现紧急重大事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向当地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之内将时间、地点、事件及事态发展等有关情况报送我厅值班室。之后,要把对紧急重大情况的调查、处置、整改等方面情况连续报告我厅,直至紧急重大情况妥善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