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法监〔2006〕6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也是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必要措施。2002年,省政府决定对各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章、行政决定和命令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并相继下发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规章行政决定和命令备案审查制度的通知》(豫政〔2002〕13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章行政决定和命令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3〕26号),对备案审查的范围、程序、监督措施等做了明确的规定。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要求在全省行政机关全面有效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其中,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的情况将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因此,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互相配合,做好我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备案审查的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起草的以“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通知”、“意见”等为名称、以厅名义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统称规范性文件)均属备案审查范围。
三、备案审查的程序
1.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起草完毕规范性文件后,送厅政策法规与城建监察处会签。厅政策法规与城建监察处要进行法律把关,主要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与《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情况;
2.厅政策法规与城建监察处会签完毕后,交由起草处室(单位)送厅办公室按公文运作程序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