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陕政发〔2007〕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特别是2007年通过认真贯彻《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初步建立起了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包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多种方式的政策体系,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上讲,我省廉租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仍然较低,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总量较少,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依然比较困难。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各级政府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以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策并举,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7年设区城市对符合住房困难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在所有县城实现应保尽保。“十一五”末,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同时,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也得到一定改善。
二、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1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2009年起,我省廉租住房保障面由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扩大到符合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各设区市应根据省政府保障规划的调整,及时调整各年度保障计划。
2完善廉租住房制度。2007年底前,各县必须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出台管理办法或根据城市管理办法出台实施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各地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普查摸底,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台账。要通过已建立的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即时掌握并向社会公布当地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设、实施计划、保障对象、项目运行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