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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10)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劳动合同格式文本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11)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要深入用人单位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改善和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内容不合法、权利义务不对等等问题。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
  (12)逐步实现劳动合同微机化管理。组织力量研究开发和推广劳动合同管理软件,鼓励用人单位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的微机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3)继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工会组织不健全、劳动关系矛盾比较突出的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要作为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推动集体合同的签订;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集体合同的切入点,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和工资增长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协议;在劳动定额、工时、休假、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方面推动签订专项集体协议,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质量,规范协商和签约程序,努力提高集体合同的备案率和履约率。
  (14)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年度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15)2006年至2008年,每年开展一次劳动合同实施情况大检查。劳动关系三方每年的3月份要会同建设、工商、税务等部门组织开展一次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大检查,重点检查建筑、餐饮服务等进城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行业和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6)加强劳动保障各部门间的配合。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合法等需要整改的用工单位,除责成其限期整改外,应通知用人单位将整改后的劳动合同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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