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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良好的基层低保工作来源于良好的人员素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基层低保队伍的建设,要树立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为民”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服务意识,打牢思想基础;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组织案例研讨,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增强做好业务工作的能力;要规范工作行为,端正工作态度,努力为低保对象提供热情周到、文明规范的服务。
  (四)改善条件
  必要的条件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各县(市、区)要关心基层,加强一线,逐一检查基层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条件欠缺,影响低保工作正常开展的,要向当地政府郑重反映;不能得到解决的,要报上一级政府督办,并报市级民政部门掌握。原则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有专门的低保受理窗口,社区居委会要有1-2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要明确兼职低保人员,要着力建立起按上年度低保金支出总额或服务对象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工作经费的机制,确保基层工作经费。同时,各县(市、区)还要进一步加快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以《山西省城乡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并按规定及时、准确更新和上报本级管理统计数据,充分发挥系统作用,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确保资金
  资金是城乡低保工作的基础。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和挤占。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力度,力争社会化发放率城市低保达到100%,农村低保达到95%以上,尽量避免直接发放现金,确保低保对象快捷、安全、足额地领取到低保金。
  (六)推进公开
  政务公开是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要以多种形式,积极向群众宣传低保政策,公开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低保审核审批结果、动态管理情况等信息,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工作的认知度和低保机构的公信力。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布置(2007年10月-2007年11月)
  各县(市、区)要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及市局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新闻媒体、基层社区宣传、印制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使有关方面和人员明确本次活动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基层落实、上下联动的良好态势。各县(市、区)落实《方案》的具体安排部署务于10月底前报市低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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