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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国庆”、“中秋”期间酒类市场检查的通知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国庆”、“中秋”期间酒类市场检查的通知
(并商发[2006]62号 2006年9月15日)


各县(市、区)商务(经贸)局:
  “国庆”、“中秋”临近,酒类商品进入销售旺季,为了规范酒类流通渠道,净化酒类市场,各县(市、区)商务(经贸)部门要以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商务局《关于酒类流通实行随附单制度的通知》为契机,在“两节”期间对酒类市场进行检查整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经营者的资质
  酒类批发经营者要做到三证齐全(酒类批发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手续完善,对无证经营者要坚决取缔,对伪造、借用、涂改、买卖许可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检查经营者对《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情况
  市商务局《关于酒类流通实行随附单制度的通知》规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随附单》,酒类经营单位在购销酒类商品时实行索证索票制度。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随附单》,做到一货一单;充分发挥其规范酒品流通渠道、对酒类商品实行溯源管理的作用;
  (三)检查经营户的管理制度
  酒类经营户要建立购销、存登记制度,对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台帐,严格管理;
  (四)查验酒品的真伪
  从检查酒类商品的进货渠道和进货手续入手,防止假冒伪劣酒品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对假冒伪劣酒品和行为人要按规定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五)对零售环节的监管
  加强对宾馆、酒吧、饭店等单位的监督检查,让消费者能真正喝上放心酒、安全酒,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是加强对酒类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饭店的检查;二是加强对经常出现制假、售假的城乡结合地带的检查。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互查相结合的方法,分阶段开展工作,各县(市、区)酒管部门,在2006年9月1日至17日先进行自查;18日至24日,市商务局将组织各县(市、区)分两组进行互查。第一组由杏花岭区、迎泽区、小店区、晋源区、清徐县组成,尹旭柱同志任组长,罗琼同志任副组长;第二组由万柏林区、尖草坪区、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组成,李来顺同志任组长,李全德同志任副组长。组长、副组长负责召集有关各县(市、区)进行为期一周的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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