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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相关准备工作的函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相关准备工作的函
(苏农机管函[2007]23号)


各市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25号)精神,确保我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农机局、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苏农机管[2007]29号),对普查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技术规定等进行了详细说明。目前我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为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请各地尽快做好以下工作:

  1.编报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预算。按国务院文件规定,普查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分别承担。请各地尽快与当地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和财政部门协调,争取将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的年度预算。《全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中对市、县(市、区)级普查经费预算做了详细说明,请各地就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工作项目,结合当地普查工作量尽快编报年度普查经费预算。年度预算根据年度工作量分为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三个阶段进行详细计算。请各地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协调并积极争取,确保经费投入到位。

  2.成立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领导机构。请各地高度重视本次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明确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请各市、县农机主管局参照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组织结构,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并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填写附件1中的表格中(县级机构人员名单由市局统一集中上报),于11月30日前报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3.开展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的准备工作。请各地参照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技术规定,编制当地具体的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开展普查前期的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报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请各市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级农机部门尽快开展普查前的相关准备工作,编报年度普查工作预算,明确普查领导机构,确保普查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联系人:陆桂良,电话:025-83275129,传真:025-8327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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