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设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实质性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红建发[2007263号)
各县市建设局、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贯彻好红政发[2007]52号文件、红建发[2007]182号文件的规定,努力做好我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的实质性备案工作,提高备案工作质量,把握备案工作标准,特制定《红河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实质性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设局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红河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实质性备案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市场,认真贯彻红政发[2007]52号文件,红建发[2007]182号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的实质性备案工作,提高备案工作质量,把握备案工作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实质性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园林工程、仿古工程、修缮工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红河州辖区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园林工程、仿古工程、修缮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拦标价的实质性备案。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实质性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实质性备案,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进行实质性备案或程序性备案。投资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必须到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 备案应提供的主要文件资料包括:
1 、经审图通过的设计图纸;
2 、招标文件;
3 、工程量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一式两份);
4 、拦标价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一式两份);
5 、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通过的计价软件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