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10月中下旬,全市市营以下地方煤矿进行了井下全员脱产安全培训,煤矿全部停止生产和建设。为认真搞好培训后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复产复工验收
各县(市、区)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煤矿复产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并政办发〔2007〕11号文件所规定的14项条件;
(二)煤矿“三大系统”建成并正常运转;
(三)煤矿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隐患已整改;
(四)按规定申领并使用煤炭销售票;
(五)按省煤炭局要求完成煤矿井下全员脱产培训;
(六)煤矿管理人员和机构达到省政府办矿标准要求。
复工验收范围为已经省、市煤炭管理部门批准领取开工报告或联合试运转报告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并政办发〔2007〕11号文件规定的复工条件和程序执行。
二、督导检查
由市煤炭、安监等部门组成5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一)督导组分组情况
第一组:组长:曹亚强(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成 员:市煤炭局3人、市安监局1人、专家2人
督查单位:晋源区
第二组:组长:索秀敏(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成 员:市煤炭局3人、市安监局1人、专家2人
督查单位:万柏林区、尖草坪区
第三组:组长:张晓峰(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成 员:市煤炭局5人、市安监局2人、专家2人
督查单位:古交市
第四组:组长:王双斗(市煤炭工业局总工)
成 员:市煤炭局3人、市安监局1人、专家2人
督查单位:清徐县、娄烦县
第五组:组长:李春生(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成 员:市煤炭局3人、市安监局1人、专家2人
督查单位:迎泽区、杏花岭区、阳曲县、小店区
(二)督导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