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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山西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函〔2007〕22号)要求,我市已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尽快建立由劳动保障、国资、财政、建设、公安、监察、司法、人民银行、工商、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工作协调机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10月2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工作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联系电话:4220735 4030564)。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太原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系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协调指导,确保我市清欠工作平稳推进,根据国务院和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精神,建立太原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系会议制度。
  一、局际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统一协调,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分析解决工资拖欠相关问题,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意见;制定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政策措施,建立保障工资支付长效制度;组织开展企业拖欠工资统计调查,根据职责分工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抓好落实;通报工作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报告工作。
  二、局际联席会议机构设置
  局际联席会议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管委、市公安局、市监委、市司法局、人民银行、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12个部门、单位组成。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副局级主管领导任组成人员。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局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1名副局级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建管委、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关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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