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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的通知
(渝交委路[2006]24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委质监站、重庆高发公司、重庆交旅集团,铁发遂渝公司、垫忠高速公路公司、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以下统一简称“06规范”)已由交通部以2006年第16号公告发布,自2006年9月1日实施,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 074-94,以下简称“94规范”)同时废止。06规范修改较大,请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单位以及公路交通安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各地今后新建和改建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按照06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凡在建公路按照94规范进行设计且已经审查批复的,若具备条件应按照06规范进行调整,凡还未经审查批复的,应按06规范进行修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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