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绿色生态建设七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度好工业区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处理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环保部门负责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的企业进行处理;发展与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设备和产品;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企业予以取缔;对被当地政府明令关停的企业,电力部门负责拉闸停电,银行机构负责停止贷款,工商部门负责吊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进行处理;监察机关负责对需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职能,积极配合开展工业园区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
  (三)依法行政,强化监察。各县(市、区)要认真解决当前工业园区环境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对地方保护主义的“土政策”要予以纠正;对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要坚决纠正;对不能严格执行“三同时”,超标排污企业,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每季度末向市环保局报送一次本地区工业园区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每年底提交工作总结,市环保局汇总后向上级部门报告。

九江市修河源头保护区及干流污染物
零排放专项行动的方案

  为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根据江西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五河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等七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修河源头保护区及干流污染物零排放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九江市修河源头保护区及干流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核心,以查处环境违法行动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为手段,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修河源头及干流环境违法行为,实现该区域污染物零排放,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划定修河源头保护区
  (二)确保修河源头保护区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三)清理修河干流沿线陆域一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取缔一批小造纸、小皮革、小化工和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
  (四)通过加强环保审批管理,提高准入门槛,促进修河干流沿线地区产业升级、污染减排。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九江市修河源头保护区及干流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小组。
  组  长:时小波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胡继仁 市环保局污控科科长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安全局、市供电公司、修河干流各县政府。
  四、主要措施
  (一)南昌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已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结合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科学划定了修河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在此基础上设立界碑和标识。
  (二)修河干流沿线各县政府要对修河源头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做到源头保护区内污染物零排放。对修河干流沿线陆域一公里范围内重点行业的废水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淘汰范围内的小造纸厂、小皮革厂、小化工厂、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
  (三)在修河上游地区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消耗、高污染、资源型及水污染项目的建设。在修河源头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和最严格的环评审批,禁止新增污水排放口。对修河源头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采取上收一级审批的措施,原由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全部上收到市环保局审批,原由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全部上收到省环保局审批。
  (四)加快修河干流沿线和环鄱阳湖县城污水处理厂,力争在2008年底前修河干流沿线县城污水处理厂全部开工建设。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8月31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