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绿色生态建设七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绿色生态建设七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市绿色生态建设七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九江市绿色生态建设七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绿色生态建设七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目标,坚持绿色生态和谐发展战略,严格执行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全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完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七大专项整治行动,努力使我市达到“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的目标。
二、 组织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绿色生态建设七个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九江市绿色生态建设七个专项整治行动。其人员组成为:
指 挥 长:张 华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廖凯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熊永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海事局、市港口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民营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
九江市绿色生态建设七个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协调指导小组。
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曹俊良担任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周照华、市环保局总工李富贵担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同志常驻办公室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办公室职责:
1、向各工作组和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
2、收集各工作组和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七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信息发布;
4、及时协调和处理专项行动中的有关事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和七个专项整治行动小组。
工作组职责:
1、行动督查组:负责督促七个专项整治行动按进度完成各阶段工作目标。
2、宣传报道组:负责对七个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进行全过程的宣传报道。
3、技术指导组:负责对七个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专项整治行动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三个协调指导小组分别由建口、工口、农口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归口协调指挥七个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
(一)九江市工业园区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具体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九江市修河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具体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2。
(三)九江市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具体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3。
(四)九江市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具体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4。
(五)九江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具体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5。
(六)九江市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具体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6。
(七)九江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具体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7。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此次专项行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资金支持到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实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宣传和监督,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大造声势,并通过各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实施绿色生态和谐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全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确保七大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