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省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地“11.14”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苏建办[2007]369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安监局、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土地局:
今年以来,我省一些地区先后发生了多起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2007年11月14日,无锡市银仁一御墅花园工程,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7人)、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及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方面务必注意现场施工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现将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最近联合下发的《关于江苏省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地"11.14"重大事故的通报》(建质电【2007】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务必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地要继续深化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事故为主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巩固前一段整治工作成果,着力探索预防几类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督促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定期对起重机械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进行案例分析,从事故发生原因、事故发生过程、事故预防措施等方面入手,总结和提炼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的规律,制定相应办法并有效落实。
三、立即组织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地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以及省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苏建办[2007358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