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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建立农产品畅通有序的流通网络。下大力气培育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拓宽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难问题。要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的物业资源,根据各地农产品资源和交通运输条件,大力兴办、改造农产品交易市场,并不断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带动能力,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信息灵通的农产品交易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业,联合产地批发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组织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社区菜市场,形成畅通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消费品经营网络。要以市县联社为重点,以整合后的基层社零售门店、综合服务站和社区消费服务社为平台,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并与其他连锁企业、商场和生产厂家联合或对接,采取总代理、总经销、特许加盟经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建立起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满足农民需要。
  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产业。供销合作社系再生资源的主营业务单位,要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发展区域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同时,要建立全市性行业协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
  开展烟花爆竹传统经营业务。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供销社具备批发和零售经营条件的,政府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为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连续5年由市财政每年在原已安排供销社企业地方政策性亏损挂帐补贴30万元的基础上,再安排50万元,引导和帮助解决市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重点是发展供销合作社主导产业、连锁经营服务项目和各类专业合作社项目。特别是农资连锁配送网络项目,促进建立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制度,帮助解决储备费用。各县(区)政府也要按此精神安排相应资金,并妥善解决本级政府出台政策造成的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
  妥善做好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安置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重视和解决供销社企业改革中安置国家正式职工的补助及社保等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不能把供销社的社有资产当成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要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对于因市政建设需要拆迁供销社营业设施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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