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潮府〔2006〕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2号),进一步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市供销合作社在化解历史经济包袱,巩固和发展农村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滞后,机制不活,发展不快,为“三农”服务能力较弱等问题仍然突出。供销合作社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合作经济的发展方向,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推动我市供销合作社在改革中活化机制、激发活力,努力在发展农村系列化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基层供销社建设和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等方面取得成效,力争用5年时间把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从2006年起,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机制的要求,全面完成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产权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发展网络,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起以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和社区消费服务社为主体的,以镇级和村级农家店为基础的,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与加工储运、农村日用消费品销售、科技培训和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今后5年,要整合现有资源,开拓经营阵地,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加工、农村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主导产业作为供销社的经济支柱来发展。重点培育发展3家年销售超5000万元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25家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专业合作社,40家连锁经营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专业合作社,20家社区消费服务社或综合服务社,40个镇级农家店和400个村级农家店。全系统经营总额和利润总额比2005年翻一番,各项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在粤东地区达到上游水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