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市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通报
(豫建城〔2006〕59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根据省政府联合督察情况并结合各市上报的资料,现将我省县(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截止4月底,全省所有市、县均按照省政府94令要求,出台了按省定新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文件。
二、今年一至四月份105个县(市)中,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均上报征收数据的县(市)共91个。未上报一至四月份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有新郑、登封、泌阳、孟津、新安、嵩县、南乐、清丰、新县、扶沟、汝州等11个县(市)。未上报一至四月份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的有叶县、临颍2个县(市)。未上报一至四月份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有禹州市。对以上县市提出通报批评。
三、今年一至四月份105个县(市)中,污水处理费收费率低于10%的县(市)有:西峡县、方城县、修武县、濮阳县、登封市、延津县、封丘县、卫辉市、禹州市、太康县等10个。对以上县市提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