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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统一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集中普查,普查情况登记建档。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8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确定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8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重点地组织检查,并于12月28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市农业局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市质监局牵头)、流通领域商品整治组(市工商局牵头)、餐饮业食品整治组(市卫生局牵头)、药品整治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肉类产品整治组(市贸易部门局牵头)、进出口商品整治组(宁波检验检疫局牵头)和新闻信息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各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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