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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六)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屠宰行为,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禁止屠宰无耳标、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的生猪,对检出的病死猪,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猪安全处理规程》进行处理,并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完善病死猪强制收购的制度,杜绝病害肉上市。加强瘦肉精检测,严格落实生猪宰前瘦肉检测制度,按规定、按程序、按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和处理,对检测结果实行联网公示。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 防止“白板肉”、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上市。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贸易部门牵头,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部门配合)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整顿治理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含安全帽、摩托车头盔等)、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含插头插座等)、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全面普查10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建立质量档案,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原则,在整治工作基础上,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到今年年底,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基本杜绝无证生产行为;无省级黄色警示以上产品质量警情;无严重制假售假违法案例发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工商、城建、公安部门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基地备案管理力度,严肃处理违规使用农(兽)药、添加剂和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等问题,严厉打击未备案的基地向出口企业提供原料的行为。开展卫生注册登记企业拉网式检查,开展口岸查验专项整治,严把口岸食品安全关。加强对进口食品、农产品、水果、花卉、粮食等植物及植物产品质量的检查。对出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审核,加强出口小家电、玩具等产品监管,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管理。加强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和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检验监管,加强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厉打击逃漏检违法行为,加强打击走私及流通领域整治规范工作。加强认证认可管理。到今年年底,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清查率达到100%,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宁波海关、农业、海洋渔业、林业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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