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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全面开展对无卫生许可证餐饮经营单位的集中整治;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小餐饮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滥用添加剂及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推广“五常法”管理模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至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食物中毒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城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市六区每个区确定一条小餐饮单位相对集中的街路进行“五常法”管理试点工作,连锁快餐店和集体配送餐单位达到100%,大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推广面达到1/3以上;各县(市)、区“五常法”推广单位数不少于10家;市直管宾馆、饭店推广面达100%,市直管学校食堂推广面达50%以上。(卫生部门牵头,水产、农业、质监、贸易、工商、教育、城建、城管、环保部门配合)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开展境外企业委托加工生产药品的专项检查,试行药品生产企业的受权人制度。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药品批准文号的清查率达到100%,GMP跟踪检查率达100%,大容量注射剂类药品的生产工艺核查率达到100%,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药品监管网覆盖率达100%,企业监管档案的建档率和电子化率均达到100%,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化达标率达98%以上,农村村级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率达90%以上;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工商、卫生、公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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