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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79号)


各县(市)、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宁波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日

宁波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水平,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其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问题,是指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等违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重点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蔬菜、瓜类生产基地田间农药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蔬菜、瓜类生产安全用药,田间生产有记录档案。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是否存在违法使用瘦肉精、苏丹红、蛋白精等禁用兽药和化学物质等问题的检查,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禁止人用药用于养殖环节。引导渔民规范使用保鲜剂。组织茶叶、水果、竹笋等林特产品种植环节质量安全整治。到今年年底,全市所有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0%纳入专项检查范围,其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地产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地产畜禽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初级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业部门牵头,林业、海洋与渔业、工商、贸易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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