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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

  (四)具体目标:力争到2010年,我市资源生产率有所提高,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24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为2.5%;每万元生产总值的取水量下降到235吨,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6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70%;耕地面积保持在48700公顷(73.05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43700公顷(65.55万亩);万元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千克以内,万元生产总值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千克以内,争取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二、鼓励节约能源,建设节能型社会
  (一)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投资方向指导,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低耗能、低排放产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凡属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发展的产业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实施项目能效评价制度。对重点耗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审查,达不到最低效率标准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
  (二)以企业为依托,建立资源节约的技术进步研发平台。充分发挥目前已建立的各类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作用,在电子信息技术、高档日用陶瓷生产的关键技术、化工新材料、新型电池、食品生物技术、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和产业化技术、农产品加工配套技术和农业节水技术、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环境保护、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方面开展科技活动,设立科技计划项目,推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合理高效利用。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加强节电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潮州供电局要积极开展大电力用户的能效评价工作,推行电力保障自愿协议,逐步建立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
  (四)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市经贸局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和指导,督促企业提出具体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市统计局要收集和分析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费基础数据,定期发布重点企业耗能情况报告。
  (五)大力开展节能节电工作,缓解我市电力供应紧张瓶颈制约,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家庭活动。重点抓好政府机关、办公楼、企事业单位、宾馆酒楼、商场的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政府机构要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
  (六)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同时推动已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二项设计标准。至2006年下半年在我市城区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在市城区完成“禁实”的基础上逐步向县城区发展。加大对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节能墙体材料、节能门窗、节能产品的推广和扶持力度,今明两年引导房地产开发商积极参与,建设1至2个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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