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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
(潮府〔20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和合理高效利用,现就我市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一项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高度重视并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下大力气抓紧抓好。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加强法制建设。完善配套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起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调节、企业自觉行动、公众积极参与的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坚持推进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和强化监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矛盾;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约型社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技术创新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制订出中长期战略目标框架和分阶段推进计划,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削减,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机制初步建立,建成一批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家庭,逐步建立起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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