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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市人事局要负责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参照《条例》的规定,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上述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通过目标管理、考核督查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抓好机制、制度的建立,措施的落实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制度、维护机制、执行措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卓有成效。
  四、尽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各级政府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将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都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同时在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办公场所及办事大厅、覆盖全市城乡的行政服务中心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套相应的设施,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档案局要尽快在市图书馆、市档案馆落实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完善设施,方便查阅,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各县(市)、区也要在本地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落实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有线电视台、114号电话号码百事通的有关栏目要及时更新政府有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五、认真开展《条例》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要协调宣传、广电、普法教育部门制定宣传计划,拓展宣传渠道,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要抓紧制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设施和工作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县(市)、区也要对辖区内的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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