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情况的通报
(豫建城〔2006〕75号)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为确保2006年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改革任务。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省政府确定的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责任目标是2006年全面完成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截至2006年5月31日,全省现有国有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417家中,有267家完成了改革工作,完成改革的比例达到64.03%。
按城市划分:有13个市进展相对较快,完成比例均在60%以上,即新乡市(93.94%)、漯河市(78.95%)、南阳市(67.74%)、三门峡市(66.67%)、鹤壁市(66.67%)、周口市(66.67%)、开封市(66.67%)、信阳市(65.22%)、济源市(62.50%)、平顶山市(62.50%)、商丘市(61.90%)、濮阳市(61.11%)、许昌市(60.00%)。有3个市完成比例均在50%以上,即驻马店(59.10%)、焦作市(55.56%),郑州市(54.05%)。有2个市刚达到50%,即洛阳市(50.00%)、安阳市(50.00%)。
按行业划分:燃气行业完成比例达到91.67%、公交行业完成比例达到90.32%、市政设施维护行业完成比例达到81.08%、市政施工行业完成比例达到76.00%、环卫行业完成比例67.57%、供热行业完成40.00%、污水处理行业36.36%、供水行业完成34.17%。
按改革形式划分:引进外资经营的有14家,占5.24%;由民营资本收购经营的有87家,占32.58%;股份制改造的有84家,占31.46%;以租赁承包等其他形式改制的有28家,占10.49%;市容环卫、市政管养等行业通过作业项目招标,实现作业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有54家,占20.22%。
对按照要求保质保量上报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进展情况的新乡市、信阳市、济源市、南阳市、周口市、商丘市、许昌市、焦作市、漯河市、驻马店、郑州市予以表扬。
今年是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全面完成省政府改革目标的关键一年,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围绕重点难点,落实和制定改革政策,特别是要加强对本辖区县(市)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采取多种形式的改制,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拓宽改革思路,加大改革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改革任务。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厅将每月对全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希望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月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市市政公用行业当月改革进展情况按照报表(附后)要求,及时上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